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员工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办法

 

江苏技术师范学院
教职员工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办法
 
为使我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(境)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(以下简称因私证照)能得到妥善保管,并做到按需领有、按时收缴,现根据中纪委、中组部等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、中组部、公安部等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的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 因私证照收缴范围
1. 根据有关规定,在公安局报备人员所持的因私证照。
2. 持因公证照出国(境)人员所持的因私证照。
3. 其他公派出国(境)人员所持的因私证照。
二、 因私证照收缴时限
归国、入境后,于10日之内将因私证照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如发生因私证照丢失,应及时报告。
三、 因私证照领用
因私出国(境)人员,凭《出国(境)因私证照领用审批表》申领。
四、 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人员,学校今后将不予以办理出国(境)手续;并且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负。
 
江苏技术师范学院
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