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出国访问考察人员所需材料

因公出国访问考察人员所需材料
 
1、有效邀请信一式四份;邀请信译文一式四份
另:美国:《IAP-66表》一式三份(赴美一个月以上)
日本:外务省签发的入国理由书、身元保证书、访问日程表,一式三份(赴日短期)、法务省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书(赴日长期)
韩国:法务省批准函
2、《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》
3、《身体健康检查表》(退休返聘人员提供)
4、大一寸光面相片(4-6张);身份证复印件二份
5、《出国人员审查表》(近两年未出访者)
6、以下国家需提供如下材料:
赴荷兰、德国、加拿大等国家者须写明子女、父母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出生地、国籍等事项
赴美国者,必须写明以前所有赴美的时间、地点、事由(包括因私赴美)以及所有在美亲属的姓名、单位、职务等,否则,可能被美领馆拒签。
赴意大利者,邀请信须自对方发信日期起一个月内,送进意大利驻中国大使馆办签证方有效。
赴泰国者,邀请信上要有单位盖章,邀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若是泰国人要泰文签名。
7、赴荷兰、法国、德国等国家者,若由学校经费或国家经费支付,需出具费用自理函。